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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资料查询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2-08-15

适用范围】

下列情形可以依法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1、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全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2、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查询主体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

申请材料】

1、查询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者认证;

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查询条件】

1、查询主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来查询的;

2、查询的不动产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管辖范围;

3、查询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的;

4、查询主体及其内容符合规定的;

5、查询目的明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税费、办理户口等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权利人无法全部到场的,可由查询结果利用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部门、公安户籍部门)审核资料,符合相应事项办理条件后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上盖章确认,由其中一名权利人携带需要查询全部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申请查询。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提供查询结果。

【查询方式】 

现场查询

查询人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场查询,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的查询目的是否明确,审查是否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查询条件。经审查符合查询条件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并承诺查询结果的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

2、向申请人出具查询结果,并在查询结果或者登记资料复印材料上加盖登记资料查询专用章。

自助查询

有条件的市县,可在不动产登记产所设置自助查询机,查询设备应当具备验证相关身份证明及按照相关要求出具查询结果的功能。查询人可通过不动产自助查询机选择相应的查询模块,通过身份识别后,取得查询结果。

网上查询

查询申请人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网上查询:

1、通过“三晋通”APP进行身份认证后,在“不动产登记”版块查询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并获取查询结果;

2、通过当地自建的相关系统或者公众号等途径,查询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并获取查询结果;

【办理时限】

符合查询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

未尽事宜,以《山西省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指南(试行)》为准。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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