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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登记-注销查封登记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2-08-15

适用范围】

1、查封期间,查封机关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其嘱托文件办理注销查封登记;

2、不动产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机关未嘱托解除查封、解除预查封或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申请主体

嘱托解封的主体应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嘱托材料

1、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其它必要资料:(原件)

1)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3)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办理流程】 

嘱托—接受嘱托—审核、登簿—归档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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