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1、查封期间,查封机关解除查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其嘱托文件办理注销查封登记;
2、不动产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查封机关未嘱托解除查封、解除预查封或续封的,查封登记失效。
【申请主体】
嘱托解封的主体应当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
【嘱托材料】
1、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其它必要资料:(原件)
(1)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或解除预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的,提交解除查封函;
(3)公安机关等人民政府有权机关解除查封的,提交协助解除查封通知书。
【办理流程】
嘱托—接受嘱托—审核、登簿—归档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登记费: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