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申请资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说明:需要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原件)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收费→复审、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
收费标准 | 免收 |
业务咨询电话0356—2218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