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0-10-10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窗口打印,申请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供相关委托资料)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相关材料:(原件)
①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
②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说明:需要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包括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产分户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原件)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收费→复审、登簿→缮证→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依法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业务咨询电话0356—2218098
 


电话:0356-2218086  地址:晋城市文博路(北段)366号(泽州公园东门对面)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