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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哪些内容?形式是怎样的?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
发布时间:2017-01-11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1)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2)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3)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4)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电话:
0356-2218086
地址:晋城市文博路(北段)366号(泽州公园东门对面)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