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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7-01-13
登记事项 转移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房产分户平面图、宗地图;5、互换协议书和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记簿——发证说明:1、本登记事项为 四 级审核,由副科长、科长、副主任 、主任共同承担。2、本登记事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备注  

电话:0356-2218086  地址:晋城市文博路(北段)366号(泽州公园东门对面)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