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事项 |
转移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之间互换 |
申请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4、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宗地图;5、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6、互换土地协议7、依法需要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登记程序 |
申请——受理——审核——登记簿——发证说明:1、本登记事项为 四 级审核,由副科长、科长、副主任 、主任共同承担。2、本登记事项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
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