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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变更登记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7-01-13
登记事项 抵押权变更登记
申请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的,须提交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6、因申请变更登记而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7、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                                 说明:1、本登记事项为二级审核;由科长、分管处长共同承担;                   2、本登记事项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住宅:按每宗300元收取
非住宅:按基准地价收取(有评估价的按评估价收取),收费额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电话:0356-2218086  地址:晋城市文博路(北段)366号(泽州公园东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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