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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知识问答(之二)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1-11-18


  一、住户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会造成哪些影响?

     答:1.住户长时间不办理首次转移登记,在开发建设单位撤离或者注销后,会影响不动产登记的办理。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3.因二手房买卖而取得房屋的住户,因卖方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而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会因产权纠纷而导致经济损失。

二、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材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5、首次登记权属证明(原件)

6、分户平面图(原件)

三、集资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材料)

3、首次登记权属证明;(原件)

4、集资房单位出具的集资建房情况说明及集资房转移登记办证花名表;(原件)

5、分户平面图。(原件)

四、回迁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有哪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涉及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材料)

3、首次登记权属证明;(原件)

4、“清零行动”某某小区回迁安置住房办证花名表;(原件)

5、契税完税证明(超面积的提供);(复印件)

6、分户平面图。(原件)

五、办理流程?

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知识问答(之二)(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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