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是我的,但我可以居住”问题,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实施以来,市民对《民法典》中新制定的居住权登记比较关注,不断有人到我中心不动产登记咨询窗口就居住权登记办理进行咨询。近日,市民徐先生到我中心窗口咨询如何为其年迈的母亲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我中心工作人员与徐先生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其进行了详细解答。
我中心结合市民对居住权登记的咨询积极履行登记职责,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求,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不动产登记的居住权登记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从登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审查要点四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形成结果。同步完善登记系统功能,新增居住权登记类型,完善居住权登记流程,调整登记簿册,确保居住权登记落地落实。
5月6日一上班,市民徐先生的爱人满意地在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领取了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是我市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这是我中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缩影。面对社会群众新的需求,我中心将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继续秉持“便民、利民、高效”的服务宗旨,真抓实干,主动作为,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为新时代美丽晋城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