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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二手房归属于谁?法官这么说!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3-09-07

未过户二手房归属于谁?法官这么说!(图1)

现实生活中,二手房屋买卖十分常见,买卖所涉钱款数额较大,对每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在这样的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很多由于卖方故意拖延、不及时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手续或卖方欲提高房价而拒绝履行合同,从而引发买卖双方争议的情形,在这样的纠纷中,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房屋又应归属于哪一方呢?


本期节目由靳超法官以案释法,给听众朋友们讲述了有关二手房买卖的案例与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些参考。


案例一:甲将自有的一套单位集资建房的房屋卖给了乙,几年后乙又卖给了丙,两次买卖均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2022年的房产证清零行动中,甲将房屋办理至自己名下,起诉要求丙腾退房屋。法院最终判决甲败诉,房屋归属于合法占有房屋的丙。


案例二:甲将自有房屋及扩建部分一并卖给乙,因房屋违法加盖,没有房产证,双方约定具备办证及过户条件时甲配合将房屋过户至乙名下,后甲以房屋存在扩建情形不允许过户为由拒绝为乙办理过户。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合同有效,甲将房屋过户至乙名下。


案例三:甲将自有的一套限价商品房出卖给乙,因限价房五年之内不允许转让,双方约定五年之后办理过户。后甲因经营不善,被贷款银行申请强制执行该限价房,乙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认为乙在购房时明知房屋系限价房,且五年内不允许转让,存在过错,不符合排除执行的条件,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靳超法官通过以上三个案例的分析解读,提醒听众朋友:1、购买房最好选择大产权房,在买卖合同中要合理约定房款交付流程和比例,在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后再交付全部房款。2、确需购买暂时无法过户的二手房,要重点审核房屋的权属情况,并约定清楚违约责。3、在房款已交付、房屋未过户至自己名下期间,善保管房屋的原始凭证,以及已经占有房屋的证据,如物业费交纳凭证、煤气证、暖气证等。


同时,靳超法官阐释了“坚持诚信为先,保障利益衡平”的司法理念,提醒大家,法院不会让不诚信的人获益,在交易活动中,大家要践行诚信、守约、公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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