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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五)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7-04-13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ZF20170005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晋市城国用(2004)第00586号 张建国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凤鸣小区45号楼3单元302室  
  晋市房字第0010386号 张建国 房屋所有权   凤鸣小区45号楼3单元302室  
公告单位: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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