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五)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7-04-13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ZF20170005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晋市城国用(2004)第00586号 |
张建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凤鸣小区45号楼3单元302室 |
|
|
|
晋市房字第0010386号 |
张建国 |
房屋所有权 |
|
凤鸣小区45号楼3单元302室 |
|
公告单位: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