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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五十六)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7-11-15
         崔国强因保管不善,将晋城市房权证晋建房字第C0001536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国强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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