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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五十二)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7-10-30
      张国峰因保管不善,将晋市房000665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国峰
2017年10月30日
电话:0356-2218086  地址:晋城市文博路(北段)366号(泽州公园东门对面)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