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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三十七)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7-08-07
      闫晋辉因保管不善,将晋城市房权证晋市房字第00788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晋辉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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