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主页 > 不动产登记公告 > 遗失补证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十五)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7-04-25
      茹建民因保管不善,将晋市城集用(2014)第0000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茹建民

2017年421

电话:0356-2218086  地址:晋城市文博路(北段)366号(泽州公园东门对面)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