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贾希成因保管不善,将晋建房字第S001539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希成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