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钱青松因保管不善,将晋建房字第Z0001849号、晋建房字第Z0001849—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钱青松 张广叶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