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雷云因保管不善,将晋市城集用(1998)字第0005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晋城市城区房字第100004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来雷云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