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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二百一十七)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9-07-01
      杨彩菊、张韶华因保管不善,将晋城市房权证晋建房字第S0023151号、S0023151-1号房屋所有权证和晋市城国用(2000)字第6134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彩菊、张韶华
2019年7月1日
电话:0356-2218086  地址:晋城市文博路(北段)366号(泽州公园东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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