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金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晋市城国用2004字第00116号、晋市城国用(1998)字第00009号、晋市城国用(1998)字第0000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晋城市金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