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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一百一十九)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8-07-27
        毛明辉、方建京因保管不善,将S0032853、S0032853-1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毛明辉、方建京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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