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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一百零四)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8-06-28
       崔鸿俊因保管不善,将晋市城国用1999字第4059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崔鸿俊
2018年6月28日
电话:0356-2218086  地址:晋城市文博路(北段)366号(泽州公园东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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