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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七十七)

来源:晋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18-01-31
       张茂荣因保管不善,将泽州国集用(2003)第13231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茂荣
2018年1月31日
电话:0356-2218086  地址:晋城市文博路(北段)366号(泽州公园东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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